判决书显示,烛龙公司运营的核心产品为“古剑奇谭”系列游戏,并在第9类、第41类商品服务上享有18个与“古剑奇谭”相关的注册商标(以下统称为涉案商标)。
据天眼查App显示,7月6日,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8民初865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贪玩公司在百度搜索网站上,将“古剑奇谭”“古剑奇谭网络版”等作为关键词推广其自己运营的网站及游戏,,其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认为,贪玩公司明显系有意攀附涉案商标及“古剑奇谭”系列游戏的知名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裁判结果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0000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江西贪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在2018年申请注册多个“渣渣辉”商标,当前商标状态多为“商标无效”。
近日《贪玩蓝月》公司在百度搜索上抢占《古剑奇谭》系列的关键词推广,疯狂蹭热度,被法院判赔上海烛龙26万元。